售自宅3個月內遷籍免奢侈稅 4月10起生效
財政部公布最新解釋令,民眾若持有2戶沒有營業或出租的「自用住宅」,若於2年內出售其中1戶,必須在出售後的3個月內遷籍到另1間自用住宅,否則將課徵奢侈稅。這項新規定自4月10日起適用,不溯及既往。
民眾出售自用住宅,何時要辦理戶籍遷移才免徵奢侈稅?賦稅署昨日公布解釋令明訂,3個月內要辦妥戶籍遷移登記。不過,這項解釋令對單身和夫妻的適用不同。
依照規定,夫妻若將個別戶籍登記在2間不同的自用住宅,自完成新房子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其中1間房地,出售後3個月內再遷戶籍至新房子,即免徵奢侈稅。但單身者只1人,不可能登記2處戶籍,只要出售其中1間自用住宅,3個月內就要遷戶籍到新址,被外界質疑是「歧視單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