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徵收公設保留地 4年內解編還地於民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政府將在4年內把2萬5千公頃未能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透過都市計畫的解編作業,還給人民使用。
李鴻源表示,政府只要付出1.9億的行政費用,即可將價值7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給人民做最適當的利用。營建署已擬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辦法,預定近期內送到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歷30-40年未能徵收,引發民怨,李鴻源去年底在監察院接受監委約詢時承諾,將依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對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設地,訂定解編辦法。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三個解套辦法,一是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二是可以和公有地交換,第三,容許民眾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蓋臨時性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