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稅負加重最高48% 台南市未調整
出售房屋的民眾稅負又要加重了;財政部賦稅署宣布,去年度台北市幾個地區的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由現行房屋評定現值42%提高至48%,調幅達史上新高;台中市因縣市合併升格帶動房價上漲,各行政區也幾乎統統調漲。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課稅,且原則上應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但部分民眾出售房屋沒有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就必須依財政部公布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比率計算所得。
財政部公布「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除台北市幾個精華地區調漲售屋所得計算標準外,桃園的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和龜山鄉皆從13%調高至14%;新竹市從16%調漲至17%,竹北市從14%調高至15%。
另外,台中市也因縣市升格效應帶動房價上漲,這次售屋所得標準幾乎統統調高,西屯區、西區都調升至18%,南區、南屯區調漲至16%。高雄市只有仁武區從8%調升至10%,台南市未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