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 即日起公開展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自102年3月5日起依法辦理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2年3月5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公告於台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書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民國102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整,假新營區公所3F大禮堂。
五、公告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都市發展局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