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提供誘因 民間興辦社宅可免地租
為推動社會住宅,財政部國產署祭出租稅優惠,提供民間業者興辦誘因,凡是出租率高達70%以上的社會住宅,業者不須繳交地租給政府,權利金方面則有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一成計算的優惠方案,以吸引民間投入社會住宅的興建。
財政部提供的優惠辦法還包括:使用公有、非公有不動產的期限,租期最長可達50年,地上權存續期限最長可達70年。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內政部訂定的住宅法已經三讀通過,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正式入法,財政部配合訂定「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今年起凡符合有意興辦社會住宅的民間業者,均可適用。
依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有一成以上比率出租給弱勢民眾,也規範一定所得以下民眾可申請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租屋等各項補貼。
依據住宅法,政府將以BIT概念興建社會住宅,由政府提供優惠或補貼部分建設或營運管理費,由民間業者投入資金建設住宅,日後出租給上述情況的民眾;國產署將提供公有、非公用土地及不動產,供民間興辦社會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