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打炒房 轉貸續貸上限6成
中央銀行最近又進一步防堵炒房,明訂不動產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購屋及土地貸款,辦理轉貸或續貸時,也須適用貸款不得逾6成等管制措施規定。
銀行業者20日表示,最近收到央行這項函令,主要是針對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已借貸的房貸或土地抵押貸款,進一步規範,並要銀行注意這類案件的資金用途是否用於購屋,如果是就要依規定控管。
為防堵炒房,央行在99年6月,訂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針對13個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貸款,以及土地抵押貸款,進行管控,包括第二戶房貸、高價豪宅貸款,貸款成數不能逾六成等。
有些在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貸款,最近要轉貸或屆期續貸,銀行不知如何適用規定,在詢問央行後,央行針對這類案件作出明確規範,以避免有心者避規。
央行要求定,這類轉貸或舊貸屆期續貸案件,如果原貸款者的資金用途屬於購屋貸款,在轉貸或屆期續貸時,須適用央行規定。金融機構在受理轉貸案件時,應先查證該筆貸款原貸資金用途是否為購屋貸款,如果查證屬實,就應按央行規定辦理。
銀行業者表示,通常一些理財型循環房貸,因貸款期間較短,會碰到屆期續貸的情況,例如A先生在98年跟銀行辦房貸,當時可能可貸到8成,現在5年期屆滿後,要續貸時,須受央行規定限制,最高不能逾6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