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開發放寬 允容積移入運用
為提高民間投資誘因,財政部國產局修正放寬國有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即日起國有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將可接受容積移入,增加可使用的建築面積,對於想進場地上權標案的業者而言,將是一大利多。
國產局表示,國有地接受移入的容積永久有效,當地上權期限屆滿,收回國有土地後,移入的容積可以繼續運用,等於提高國產權益,對投資者和政府可說是雙贏政策。
為提升國有地活化資產效益,國產局日前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決定放寬地上權標案條件,業者若購買古蹟或道路、公園、綠地等公設,捐贈給政府以換取更高的容積率,將可移入國有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以增加投資效益。
但接受容積移入必須具備三大條件,包括地上權得標者同意移入的容積,須在合約屆滿後無條件贈與國有,同時也須負擔在容積移轉時所需的各項費用,得標人也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國產局表示,在作業要點修正後,國產局可接受的容積移入並無上限,不過,雖然地上權標案的開發標準放寬,但仍須視基地區位,以及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規定進行開發,而各地方政府對於都市計劃的規定或有不同,個案將有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