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公告地價失年金 立委提案修法護弱勢
「政府公告地價調漲,老人喪失年金資格!」針對國民年金法第31條,多位立委26日於立院提案修正,立委指出,有些老人都是房屋的唯一居住者,且以領取年金為生;因此喪失資格,違反此法原本要照顧弱勢的精神;內政部同意修法,朝個人沒有新增房屋及土地者,可繼續領取。
針對國民年金法第31條「房屋及土地價值超過新台幣500萬元,將無法繼續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一事,多位立委於立院衛環委員會提案修正。
立委表示,此法影響了眾多長輩請領老人年金的權益,這些老人大多是房屋唯一實際居住者,且仰賴每個月3500元的老人年金維生,因為政府公告其土地價格調漲而喪失資格,基本生活將受到影響。尤其在實價登錄上路之後,台北市連2坪的房子都有可能超過500萬元,因此有很多人就因公告地價而喪失資格,生活沒有著落。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回應,此法的確有需要檢討的空間,這些弱勢老人只因公告地價而遭排除,的確有違老人年金是用來照顧弱勢者的精神。未來修法方向將朝資格不變,而個人沒有新增的土地及房屋者,將可繼續領取勞人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