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限制抵稅 大法官判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5號文解釋,財政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將民間捐贈土地的節稅做法,以公告現值16%計算所得稅扣除額屬違憲,即日起無效。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將儘速修訂所得稅法,方向是:列報扣除額改以實際成本為準,若未能提出成本證據,或受贈、繼承取得,則參照當年市場交易資料。
「捐地節稅」最有名的,莫過於澎湖縣望安鄉的例子。望安鄉公所當年是「全台擁有最多土地的鄉公所」,民國91年許龍富擔任望安鄉長,推動「捐地節稅」政策,受贈的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比望安鄉還大,他也因從地主身上獲得約8千萬元的回饋金,而吃上官司。
至於大法官會議的變化,是否會讓捐地節稅風氣再起?會計師指出,解釋令失效後,修法完成之前,就是回歸原來所得稅法規定,依照公告地價計算,如果捐給政府則「沒有限額」,全部可列報為扣除額減項。
財政部在此「空窗期」的因應對策,曾銘宗說,立法完成前,將要求各地區國稅局加強查核,經查獲個人藉捐贈實物,規避綜合所得稅,且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將移送地方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