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屋頂申辦 台南擬放寬屋突面積至一半
經濟部今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而推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所提出的「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已獲內政部核訂,市府法制處近期將公布。
經發局指出,一般住宅設置太陽能光電且獲經濟部能源局備案,每瓩可獲得市府5000元補助;至於廠房、雞舍、營業場所等取得能源局備案,也可以向市府申請電網加強、引接線源、併聯審查費等補助;目前已有4件住宅,7件營業場所通過補助申請。
經發局表示,市府的補助經費每年編列,若議會同意,明年會再編列。大台南今年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的太陽能光電備案電量為13.6百萬瓩,大高雄較大台南多了100萬瓩。
工務局建管科人員透露,「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原則上是配合「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而來,目前僅高雄、台南有此辦法。
台南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大幅放寬屋頂突出物面積,將原可用面積從八分之一提高為約二分之一;另外,營建署也通過,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原兩公尺以下免申請雜項執照,已改為三公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