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區公所辦理非都市土地指定建築線及現有巷道審查業務
臺南市各地區公所自101年11月1日實施辦理非都市土地指定建築線及現有巷道之審查業務,市民欲辦理本市非都市土地指定建築線及現有巷道案件可逕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建築法明訂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又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本市非都市土地因無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可依循發展系統性公告道路,故主管建築機關如何劃定公告道路之境界線實為一大課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略以表示,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編定係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十八種用地規定編定並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非都市土地之發展模式基於地方空間文化形式脈絡並參酌地方實際需要而啟動。現有巷道係為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得予以指定建築線之公告道路,即是否將當地實際現況路面認定為現有巷道,關乎後續能否進一步指定建築線之關鍵!
本市辦理非都市土地指定建築線及現有巷道委由當地區公所辦理審查,實為多贏之策;一方面可讓市民注入發展動能更適性鏈結地方發展脈絡,另一方面本府自101年11月1日責成各區公所辦理審查,將可更落實簡政便民,以達提升行政績效之期許!
工務局建築管理科 :06-6334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