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性售屋獲利 依法課徵營業稅
民眾透過買賣房屋來賺取差價的行為,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如為銷售設置網站、加入網拍等,或是具備營業牌號、並僱用員工協助處理等,出售房屋時須辦理營利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民眾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持有期間很短旋即出售,而出售房屋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經常買進賣出房屋,以賺取差價的方式,將被歸類為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經常以買進賣出賺取差價方式從事房地產買賣,要記得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