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山坡地開發回饋金 今起開徵
台南縣的山坡地占全縣總面積的41%,分布於14個鄉鎮,在部分縣市訂定回饋機制後,南縣的開發案有增加的跡象,縣府農業處為避免山坡地過度開發,決定從3月1日起開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所得將全數移交中央的造林基金統籌運用。
全台已有13縣市實施「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農業處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擔憂如果南縣不趕快加入,很可能會使山坡地的開發行為迅速增加,因此訂定「台南縣政府山坡地開發利用計算回饋金乘積比率之裁量基準」,並自今天起生效。
農業處人員指出,回饋金依山坡地開發面積和土地公告現值乘積的6%-12%計算,希望藉由收取回饋金的機制,抑制山坡地開發,以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減少天然災害的目標,各縣市政府所收取的回饋金,都需全部繳入中央設置的造林基金統籌運用於造林工作,加強山坡地保育。
農業處人員說,由於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者,對山坡地環境的衝擊及影響較大,所以需繳12%回饋金;其餘包括採礦、鑿井、修建鐵公路、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或運動場等影響較小的開發行為,回饋金則訂為6%或9%,凡是民間申請整地等各種開發行為,都必須課徵回饋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