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坪以上新建物須設無障礙 預定明年實施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須設無障礙設施。
依此規定,未來300平方公尺以上麥當勞、速食店及大型餐廳,都應設無障礙設施,預定2013年元旦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共建築物、非公共建築物範圍涵蓋民間建築物,以非公共建築物而言,除了前陣子有人指控麥當勞缺無障礙設施,如五層樓以下的住宅,或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的餐廳,均為民間建築物,未來只要新建、增建申請建築使用執照,都要設有無障礙設施才能過關。
內政部最新規定,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餐廳、飲食店、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在內的「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場所)等,都納入無障礙設計規範。
草案也新增無障礙通路應通達的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等規定,並新增規定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