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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暫不受理通信申報

 針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簡稱實價登錄),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倘無以上兩種情形時,則由權利人(買方)申報登錄(賣方無申報之義務)。有關租賃及代銷成交案件,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地政局指出,實價登錄自八月一日施行,依照新修訂法規,相關條文包括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共有三種情況需要申報;(一)登記機關受理之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二)租賃成交案件,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居間成交者,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三)代銷成交案件,以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案件成交者,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


有關申報登錄方式,申報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線上申報登錄;或填寫申報書後,親至不動產所在地各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臨櫃申報登錄,目前內政部規劃暫不受理通信申報。


另基於便民服務考量,各地政事務所實價登錄申報處提供電腦連網設備方便民眾自行線上申報登錄,如有不熟悉電腦操作的民眾,也會提供協助申報登錄服務,並設置專人服務窗口,提供各項諮詢服務。


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因此目前尚無實施「實價課稅」。又內政部規劃於今年十月以後,已登錄之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將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以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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