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通盤檢討
台南市政府公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 案」自民國101年6月2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1年5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108041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1年6月2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柳營區公所公告欄及臺南市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相關資料可至台南市政府官網下載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5D4AB716-5123-4991-AD98-E2EA8CE8DA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