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開發山坡地要繳回饋金 三月一日起生效
南縣的山坡地面積廣大,為避免山坡地過度開發,縣府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將從三月一日起生效,縣府表示,未來開發山坡地需繳回饋金,所收取的回饋金將全數交給中央做為造林基金統籌運用。
縣府指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是依據森林法規定訂定,南縣參考各縣市政府所訂的比率,訂定台南縣山坡地開發利用計算回饋金乘積比率的裁量基準,依山坡地開發面積和土地公告現值乘積的6-12%計算,要藉由收取回饋金的機制,抑制山坡地開發,以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減少天然災害的目標。
在收取的回饋比率中,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者及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對於山坡地環境的衝擊及影響較大,且開發者可得到較高利益,因此需繳12%;開發建築用地、探礦、採礦、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回饋比率為9%,其餘如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等等,因影響較小,回饋比率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