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將刪徵收條款 等同須獲100%同意
內政部長李鴻源14日公布內政部版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除了提高都更同意門檻,並將現行第25條之一「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刪除,以免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
此修正草案引發建商強烈反彈,也者有人直言,刪除第25條之一,代表合建協議必須獲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才能夠進行下去,民辦都更將寸步難行。
李鴻源指出,這次修法精神,最重要的是保障居住者的權益,未來都市更新單元,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強化都市計畫與都更連結;民間自劃的都市更新單元,需要併同事業概要提出申請,並經地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核准確認實施範圍。
在外界相當關注的都更同意門檻部分,李鴻源表示,若是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住戶同意比例達十分之三即可成案;但若是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則為十分之五;都較現行的十分之一大為提高。
至於都更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同意比例,則依劃定地區的不同,分級區別為迅行劃定地區原為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優先劃定地區原為五分之三提高到四分之三;未經劃定地區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原為三分之二提高到五分之四;所有權面積已達該比例,人數不計部份原為十分之八提高到十分之九。
對於現行條文第25條之一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針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實施者得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李鴻源特別說明,「我們認為這是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權跟居住權的疑義,在這次修法已經把它給刪掉了,來維護民眾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