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享土增稅優惠 善用夫妻贈與以避稅
有多筆不動產,已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10%」優惠;但打算將另外房產出售,是否可先以夫妻贈與方式,將名下房子轉到配偶名下,再使用其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據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回答:「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土地所有權人以一次為限。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不動產,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直到受贈者出售受贈之不動產,移轉予第3人時,再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增值數額,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如出售前一年未有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事,確實可採取夫妻間贈與的方式;贈與自有住宅予配偶後,適用另一方之一生一次自有住宅土增稅率10%優惠稅率。
不過,房子贈與後,持有該房子的期間將會重新計算;依現行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一戶以上房屋,若取得房地完成移轉登記後未滿2年,出售該房產即要課徵奢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