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帶人看屋。幫友人代PO售屋 小心挨罰
房屋廣告以「本基地通過都更審議」為號召,清查之後,發現業者根本拿不出審議通過的文件,依法可開罰6萬至30萬元。另外,大樓管理員帶人看屋,或幫鄰居保管鑰匙、開門帶人看屋,均屬違規,可處10萬至30萬元罰款。
地政局昨天公布3年多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違規案件,總計開罰152件,最多為「廣告與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佔61件,其次為「未經許可執行經紀業務」45件、「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18件,其餘如未具經紀人員資格執行經紀業務、尚未與屋主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廣告或銷售、未設置經紀人。
地政局提醒,非房仲業不得帶人看屋,其餘常見違規如幫友人在網站上代PO房屋銷售訊息,同樣可處10萬至3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