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自益信託 地價稅享0.02優惠
不動產交付信託,如屬自益信託且不動產仍做自用住宅使用,財政部21日表示,仍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優惠稅率為0.02%,較一般稅率省4倍。
不過,財政部指出,如果不動產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後,土地因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前,地上房屋已拆除時,將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規定,信託土地原則上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縱然為自益信託,除須具備一般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還須符合信託土地上的房屋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不違背信託目的,才可以例外獲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動產自益信託案件的委託人(即不動產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在辦理信託登記當的年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信託可以繼續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者,只限自益信託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及房屋,他益信託或公益信託並不在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