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劃定範圍同意門檻 提高10/3以上
營建署昨召開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研商會議,初步針對都更條例第10條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的同意門檻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確定提高劃定範圍門檻,從現行只需地主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0/1同意,一舉提高門檻至10/3同意,甚至可能要求至10/5同意。
會議上,營建署先提出劃定範圍需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0/3的門檻限制,但與會學者認為,既然業者要參與都更,便需取得更多地主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因此,一開始劃定範圍同意書取得很重要,寧可一開始先設定較高的門檻,讓後續都更進度更加流暢,所以建議將門檻拉高至10/5。
建商對此則多表贊成;有業者表示,初步門檻拉高不是件壞事,只是會拉長建商前置作業時間;但往長遠來看,取得較多的同意書,後續都更進行也會減少阻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