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安平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公告發佈
修改刊登日期:2012/3/1
一、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1年2月9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及28條。
三、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1年2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四千分之ㄧ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乙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台南市政府網站首頁(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fault.asp)市政公告項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