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大橋國中地區 實施公告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第二次部分通盤檢討)」自101年1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0年12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1138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1年1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書圖及計畫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