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4法可望3讀 土徵條例現歧見
立法院朝野協商的「居住正義五法」,除了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外,有關「住宅法草案」及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都達成初步共識,今天可望三讀通過。
根據朝野協商共識,未來實價登錄資訊公開與使用將大為限縮,僅能供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
根據草案,權利人在所有權登記移轉後30日內應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都要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實價登錄三法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在住宅法草案方面,其中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的家庭或個人為限,如果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由地方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若不配合者,將強制實施,必要時得予接管。
至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部分,由於執政黨堅持徵收土地的市價,要由政府部門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與在野黨和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主張由第三方的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立場迥異,再加上行政院版本依市價徵收僅限土地部分,不符民間版本完全補償的原則等問題,保留條文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