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開標 台糖官田區番子田合建招標案
公告「台南市官田區番子田段735-43地號等1筆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招標有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招標名稱:「台南市官田區番子田段735-43地號等1筆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案。
(二)招標地點:「台南市官田區番子田段735-43地號等1筆土地」,面積為2,277平方公尺 。
(三)投標資格:投標人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始得參加投標,若投標人為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投標,則各公司皆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以上。
2、最近1年內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且未欠繳稅者。
3、未因與本公司合作興建房屋違約曾受本公司終止契約及未經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4、2家以上(最多3家為限)之公司共同投標,另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標案另行提出投摽文件或為另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3)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4)共同投標廠商須簽立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本招標之投標須知附件(四)】。
(四)購領招標文件:廠商購領文件(以下稱圖說)應自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100年11月23日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下列地點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台灣糖業公司台南區處土地開發課(地址:台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4、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台南市官田區番子田段735-43地號等1筆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案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約壹佰伍拾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公司台南區處、地址:台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並以本區處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五)押標金: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肆萬元整。其繳退方式依本招標案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投標截止日期:各投標者,投標文件一律以掛號郵寄為限,於 民國100年12月7日 下午1時前(開標前1小時)寄達善化郵局第73號信箱,逾開啟信箱時間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投寄後不得申請撤回。另遇颱風來襲或其他突發事故,當地市(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日(不另公告)。
(七)投標底價:本標案之投標底價為新臺幣:參仟貳佰玖拾伍萬肆仟陸佰柒拾肆元整(營業稅外加)。
(八)開標日期:100年12月7日下午2時。另遇颱風來襲或其他突發事故,當地市(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日(不另公告)。
(九)開標地點:本區處第二會議室當眾開標。
(十)投標人於得標後之義務:
1、投標人於得標後,須為本基地房屋之興建與合於下列條件之營造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後始得與本公司台南區處辦理簽約【詳本招標之投標須知第13條】,但投標人已兼具下列條件者不在此限: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法得承攬本合建工程之營造廠商。
(2)最近1年內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且未欠繳稅者。
2、違反前款規定辦理者,視同棄權,已繳納之押標金不予退還。
(十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附註:一、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本案不受採購法限制,惟仍公告招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