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條款 3到5層樓建物需設防火安全梯
2009年白雪大旅社惡火奪走多條人命,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白雪條款」,將在建築防火辦法中擴大安全梯的設置範圍,規定3層以上、5層以下的既有建築物,至少要有一座防火安全梯。
營建署表示,因為在既有的3、5五層樓小規模建築物上增設安全梯,實務上較困難,所以有替代方案,可在樓梯的牆壁及出入口,裝設防火牆及門窗。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修正條文下月呈報內政部法規會審議,預計3個月內公告施行;該條文所指的建物以公眾使用為主例如旅館,自宅、農舍都排除在外。
營建署表示,為避免原是避難路徑的樓梯成為災害幫兇,「建築技術規則」已在6月修正完成,以前僅規定6層樓以上的建物需設安全梯,現在擴大規定3至5層樓的「新」蓋建築物,至少要有一座防火安全梯,且安全梯需有完整獨立梯間、防火牆、門、天花板等隔絕火煙設備。
至於現存的3至5五層樓建物的直通樓梯,也將配合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比照辦理,等於以後老的、新建的房子都需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