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國有地全面禁售 財部認同
政府標售國有地常引發爭議,為避免養地炒房,立委提案修訂「國有財產法」,要求國有土地統統不准賣,除非事先經過行政院專案核准。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表示,政府處理國產非常謹慎,97年起就不再賣500坪以上大面積土地。他贊同立委修法,但表示未來國有地標售的事前程序會較複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月3日將討論「國有財產法」修正案,若順利修法通過,政府未來處置非公用財產土地,須事先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國有財產法第53條,政府可標售沒有特定用途的非公用房屋、土地。立委要求修法,未來達到「最低開發利用面積」的土地,都以不標售為原則,其他則要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才能標售。
國有財產局官員則指出,硬性在條文中規定以不標售為原則,會失去政策彈性,如果每件土地都要報院核准才能標售,會使行政缺乏效率。
至於「最低開發利用面積」標準,官員指出,希望能以500坪作為最低開發利用的基準;500坪以下土地標售,就不須再專案報院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