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空地空屋管理條例 通過
原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在縣市合併後廢除,市府通過新版條例及「台南市空屋清查計畫」草案,將建置查報系統。
新版的「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已由市政會議通過,俟市議會審議通過即可公告施行。
市府表示,重新制定的自治條例釐清各相關機關的權責,並將過去維護公共衛生無法落實公權力的強制規定納入,讓公務員執法有所遵循。
對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訂有明確義務,包括清除廢土、廢棄物,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之物品等。為維護公共衛生,防範傳染病發生,衛生局可依據此自治條例,會同警察機關或里長,視情形進入勘查或執行防疫工作。
為避免空地閒置,明定提供政府機關使用之空地,在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鼓勵空地所有人將空地開闢成臨時性停車場,或綠美化,以供公眾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