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繼承農地出售 將追繳應納遺產稅
5年內繼承農地出售,是否須繳稅?國稅局表示:依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
準此,其免稅要件,為遺產中之農業用地,且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做農業使用滿五年,是以,如繼承人就繼承農地出售,已造成繼承人未就該繼承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五年之事實,與免稅要件不合。
於列管五年期限內經初次查獲承受人將該農地移轉者,國稅局將限期令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者,才會追繳遺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