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租售條約 2012年標準趨嚴
2012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已出爐,出租出售標準均趨於嚴格,台南市也有208戶租約已到期國宅,受新標準限制,均得重新適用新標準、新租約。
內政部表示,標準是參考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所擬訂;國宅出售是以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家庭為照顧對象,出租是以收入在20%分位點以下家庭為照顧對象。
因五都新建置,部分縣市改納直轄市標準,台灣省出售標準是家庭收入88萬以下,出租是46萬以下;2011年台灣省出售標準是103萬以下,出租是56萬以下。
台北市出售的標準是家庭收入148萬以下,出租是92萬以下;與2011年相較,出售是158萬以下,出租是99萬以下,標準較為嚴格。新北市出售標準是家庭收入144萬元以下,出租在89萬元以下;台中市出售標準在96萬元以下,出租在53萬元以下;台南市出售在97萬以下,出租在52萬以下;高雄市出售在97萬以下,出租在53萬以下,均較2011年標準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