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永康交流道特定區計第2次通檢公告
變更永康交流道特定區計第2次通檢公告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第二次部分通盤檢討)」自100年10月3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0年10月3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公告於台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台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如下,歡迎踴躍參加:
(一)時間:民國100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整。
(二)地點:台南市永康區公所3F禮堂(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台南市政府提出,以作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