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地政局 將進行第二波預售屋契約查核行動
為落實今(100)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將進行第二波查核行動,同時內政部也將不定期會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進行查核,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不肖建商。
自今年五月一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兩項措施。建商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為政府推動「屋簷、雨遮只登記不計價」的一貫政策。
地政局表示,第一波查核行動自今年五月開始進行,並於7月15日前複查完畢,不符合規定的建商,經地政局通知業者於15日內限期改善,複查後已依規定改正完畢。地政局預計將於九月中旬起開始進行第二波預售屋建案的查核行動,同時內政部也會由地政司會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不定期進行查核,持續的為消費者的權益進行把關。
地政局指出,依據第一波查核結果發現,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不合格部分,主要是沒有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5種「履約保證」條款列入。
同時,地政局也呼籲民眾主動檢舉,若民眾發現有業者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沒有記載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者,歡迎向消保官或地政局檢舉。對於未採用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經舉發後且未能限期改善之業者,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要求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