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宅辦自益信託 符合要件可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後,將自用住宅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者,財政部同意,只要地上房屋有自益信託的委託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並供做自用住宅使用者,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同時,重購土地並已經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辦理自益信託,符合相關條件者,亦免視為移轉不動產,可免遭到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政府為協助民眾換屋,凡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者,只要符合一些要件,其因出售原自用住宅所繳納的土增稅即可申請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