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自本年8月16日起實施路燈電費認養
路燈認養每盞新臺幣壹仟元,認養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滿得重新申請。認養者一次繳清認養期間費用,由工務局公共工程處辦理繳入市庫並出具收據,供認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
工務局公共工程處將徵詢認養者意願,依其認養盞數或路段之燈桿於適當地點酌予懸掛標示牌,以表彰其熱心公益。
認養者可自市府網站供下載申請書表使用,選擇寄送(一)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公園管理一科」或(二)民治市政中心(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公園管理二科)」受理。
繳款方式:親自辦理、郵寄匯票或即期支票(註名受款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洽詢專線: (06)298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