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現值 104年達交易價9成
審計部公布99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查核報告指出,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與實際價格脫節,已造成土地投機行為,要求賦稅署、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該稅基作適度調整,透過合理及公平的真實價格,達到增加地方稅收及減少土地投機炒作效果。
根據審計部調查,99年公告地價雖已由89年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1 7.35%增至21.95%,但仍不到市價的1/4。
以台北市為例,99年公告地價約占正常交易價格的31.47%,兩者間的落差僅小於連江縣的34.55%,但與93年的34.4%相較卻是不減反增。改制前高雄市只有27.49%、高雄縣18.04%、台北縣22.3%、 台南縣16.56%、台中市更只有14%。
不過公告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重則有明顯成長,89年時全國平均只有58.45%,99年已達79.22%,其中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和台南市都已逾85%。蕭輔導指出,預估今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占交易價格比重可達82.94%。
為使公告現值更接近市價,內政部已邀集財政部、各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並獲致結論,預計將視各年度經濟狀況、房地產景氣及財政因素,逐年調整公告現值,至民國104年達到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9成的目標。
蕭輔導表示,預估在公告現值與市價逐步接近後,可讓土增稅和土地徵收價格更能反映市場狀況。
不過在公告地價部分,因涉及地價稅課徵,影響較全面,蕭輔導指出,這部分交由地方政府依照當地狀況來決定。
審計部表示,91至98年間,每年地價稅及土增稅收入都約在980餘億至1353餘億之間,占直轄市及縣市比例約有45.87%至52.37%之間,顯示地價稅與土增稅係地方政府主要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