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南區細計(原「安平新市區細計案」)案 公告徵求意見
變更臺南市南區細部計畫(原「擬定台南市安平新市區細部計畫案」事業及財務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0年7月19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0年7月19日起至100年8月18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案計畫書圖公告於台南市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台南市南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範圍圖及現行細部計畫書各乙份。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台南市政府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