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虎頭埤建停車場擬徵鎮地 鎮公所同意但盼縣府在周邊設商業區
虎頭埤風景區觀光人數穩定成長,每年約40萬名遊客,卻只有80個車位可供停放,嚴重不敷需求,縣府擬徵收新化鎮王公廳段二筆鎮有地,變更為停車場用途,方便遊客使用,公所表達配合立場,但建議在周邊設置農特產販售攤位,挹注地方財政收入。
據了解,虎頭埤風景區近幾年舉辦多次大型活動,打響知名度的同時,卻暴露出園區入口處停車空間不足的窘狀,必須另外承租土地充當臨時停車處,或向鄰近的學校機關商借空地,再採取接駁載運的方式,有違一般遊客直接開車抵達園區的旅遊習慣,可能因此會流失部分客源,所以自闢停車場是發展虎頭埤觀光的重要課題。
縣府礙於徵收虎頭埤旁私有地規劃的成本過高,看中位在王公廟小段的1105、1106地號兩筆鎮有地,將變更成停車場性質,比起私有地來得迅速經濟,完成後可以紓解大部分的停車問題,對地方和虎頭埤創造雙贏局面。
鎮長姚溪海表示,停車場變更案可在虎頭埤風景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時提出,公所原則同意由縣府做為停車場,但希望縣府能支持在周邊設置一帶狀商業區,做為販售地方農特產品等攤位,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公所也將爭取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