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公告變更永康交流道附近部分住宅區案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文小用地、綠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綠地使用;部分公園用地、綠地為道路用地)案」自100年6月2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0年6月28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書: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0年7月5日下午2時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三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