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6月20日重新公開展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附帶條件地區專案通盤檢討)」自100年6月20日起依法重新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0年6月20日起30天。二、公開展覽地點:補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如下,歡迎踴躍參加:(一)時間:民國100年7月6日上午10時整。(二)地點:本市永康區區公所禮堂(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