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今將公告 6月開徵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4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今將正式公告並確定施行日期後,即可付諸實施;此一法案是有史以來立法最快速的加稅法案。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將在總統令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後,建議行政院將施行日期訂為100年6月1日。
「奢侈稅」鎖定買賣持有未滿2年的非自用不動產,及以一定金額以上的奢侈貨物及勞務等交易行為,6月1日起即需增繳10%或15%特別稅。
財政部指出,以出售不動產為例,奢侈稅所指未滿2年的「持有期間」,是指取得不動產權的登記日,到簽訂買賣契約之日的期間為準。若持有期間已逾2年,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的不動產,都不在課稅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