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1日開徵
本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接到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稅單)若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都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內各縣部分,亦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臨櫃、便利商店、信用卡、轉帳等繳納管道,供民眾選擇利用,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以利提兌。
房屋稅為直轄市稅及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福祉密切有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收入來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