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三讀通過 豁免條款11項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財政部將儘速訂定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預計6月1日上路。
奢侈稅規定,持有未滿兩年移轉的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10%至15%;50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及300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或完稅價格加徵10%。
有關房地產部分,預售屋未納入課稅,且有11項豁免條款,排除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換屋、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奢侈稅要有準備時間,不會匆促上路,但只要準備完成,奢侈稅不排除在6月1日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