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公聽會建議納入預售屋 財部再考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公聽會,與會人士建議,應將「預售屋」、農舍納入課稅;財政部則認為,預售屋只是權利,是否納入課稅還要再考慮。
奢侈稅草案規定,持有未滿1年移轉的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15%、持有1-2年移轉按銷售價格加徵10%;50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珊瑚、龜殼、玳瑁等,以及300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10%。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奢侈稅課徵標的應擴大,持有未滿3年移轉的不動產也要課徵5%,並應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目前短期交易最多的就是預售屋。此外,「豁免條款」應檢討,排除「換屋先買後賣」及「農舍」,可能出現漏洞。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主張,持有期間應延長為3年,且預售屋及農舍買賣應納入課稅,並建議立院儘速完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明定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預售屋沒有登記,只是權利,跟貨物及勞務有差別,是否納入課稅還要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