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豁免條款 擬增排除項目再廢「其他」
奢侈稅草案「豁免條款」的最後一項「其他」引發開後門質疑,為此,財政部表示,將研究增列幾款排除項目,再刪除「其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通過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對全國各區房地產的成交價量變化進行調查,並適時公布,以順利推動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已付委,預計4月初排入審查。草案規定,持有2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10%至15%奢侈稅,但另訂10項「豁免條款」,排除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首次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等。
有立委質疑,豁免條款最後一項「其他」,等於開了一扇大門,應適度限縮;如果不把「其他」講清楚,就應刪掉,但可以多列幾項「豁免條款」。
財政部表示,如果豁免條款列舉得很清楚,「其他」可以拿掉,將請賦稅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