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課徵案敲定 列回溯、排除條款
財政部昨日敲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列入回溯條款,實施前取得的非自用不動產,只要實施後出售、且持有未滿2年,也要課稅;但草案中也有排除條款,屬合理、常態或非自願性交易都排除,包括農地、公設地、繼承、法拍、建商推案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的個案。
財政部表示,草案實體內容不變,針對短期非自用不動產交易,例如非自用住宅、空地、商辦及店面等加重課稅,未訂定「落日條款」,也未列入視情況暫停課徵的「停徵條款」,將於下週提報行政院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交易要誠實申報,課徵時點以法律生效日為準,只要是法律生效後銷售、且符合課徵條件,就要按銷售價格課稅。
法案通過實施後,出售且持有未滿2年的非自用不動產,就算實施前買進,也要課稅,外界稱為「回溯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