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獲配新建物 2月底起減稅限縮
都市更新正夯,而財政部卻決定限縮都更後獲配新建物者的減稅優惠。從今年2月底起,除土地所有權人外,因行使權利變換取得更新後建物的其他權利人,不再有契稅免稅優惠,但可獲減徵四成稅捐。
財政部2月21日訂定最新規定,將原本96年12月所做的行政命令予以限縮。即都更後因權利變換獲配更新後建物的所有權人,地主及實施者取自地主權利變換獲配的新建物仍免契稅,其餘都要繳交移轉後新建物全額契稅的60%稅款,稅負成本上升。
財部認為,目前都更計畫皆採取「權利變換」處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物產權的分配問題,由於權利變換的本質是合建的觀點,因此只有提供土地參與更新的地主,與實施者間因權利變換獲配的更新後建物,可視為原始取得,繼續享有免徵契稅優惠。
其他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取得更新建物者,皆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後再移轉,非屬合建者,所以應視為都更後第一次移轉並課徵契稅,但可享有減徵4成稅捐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