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炒房 加稅重罰3倍
當炒房的人頭戶將被重稅伺候,財政部將加訂「人頭條款」,並建立人頭炒房查稅機制,投資客若以人頭交易,除特別稅外還要再繳最高3倍罰鍰,合計總稅負將高達交易價的40-60%。
財政部預定本周將針對炒房與奢侈財貨加課特別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邀集工商業界、學者等舉辦公聽會後定案,並展開法案的立法程序。
根據財政部的規劃,稅捐機關將在新法實施後,蒐集資料建立炒房的房市大戶與人頭名單,一旦查獲人頭購入的不動產,是由幕後炒手資助,實際炒房獲利亦落入幕後炒手口袋時,包括人頭與幕後獲利炒手都要被以重稅處罰。
財政部所擬的炒房特別稅是就持有未滿2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課稅,稅率分別是未滿1年者15%;1到2年者10%。未來,以人頭炒房被查獲者,實際獲利的投資客除需負擔特別稅,還會再被加處最高3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