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素地設限 壽險業:應訂排除條款
金管會打算限縮保險業投資素地,但壽險業目前素地投資金額約不動產投資金額的五分之一,其中多因礙於政策法令而未能開發,壽險公會除建議不溯及既往外,也認為應增訂排除條款。例如政府新施政、重新規劃的都更案,或審查建照時程等,這些時程是不可抗拒的,業者無法掌控,應列為排除條款。
金管會召集保險業者及學者開會,討論不動產投資設限問題;業界人士認為,當天只是提出草案,應會再作檢討,預料不會很快定案。壽險公會指出,房價上漲並非由壽險業者造成,打壓壽險業,房價未必就會下來,買不起的人還是買不起,不宜為打房而打房。
金管會打算訂定行政命令來加強規範;壽險公會表示,不能牴觸其他現行法令,像草案中規定,只能買帶建照的土地且買後3個月內要開工;但建築相關法令則是限6個月內開工,有需要還可延長至9個月。
壽險公會表示,金管會若要限制保險公司買地,建議兩大原則,一是基於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舊有案子應不溯及既往,但可有落日條款;至於新買的部分,則需要有排除條款。
壽險公會表示,有些地是都更區,一定要依都市更新去開發。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規定必須通過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才能申請建照;也有些地方需要作環境影響評估,光是環評就要搞很久。要求把這些時程扣除,才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