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限縮保險業投資空地
為防堵保險業養地,金管會1日通過「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提高保險業不動產的投資報酬率,且以2011年底為基準,凡是保險業握2年以上沒有開發的空地,投資不動產的風險係數將提高30%;同時,空地開發成平面停車場或者出租廣告等都不算有效利用,仍視為空地。
金管會表示,由於98年3月31日發布的「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實施迄今已近2年,這次修正重點,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等利用方式,不被認定為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不動產投資的年化收益率不得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2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2碼,目前至少要有1.705%的收益,比舊規定提高0.5個百分點 。
此外,保險業投資的不動產應符合一定限制條件等規定,同時,購買的投資用不動產為素地者,其風險係數加計30%,不動產未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報經金管會核准展延期限者,其風險係數依展延次數每次再加計30%,保險業在計算今年12月31日資本適足率時,其所持有的投資用不動產須依相關風險係數規範計算資本適足率。
金管會強調,相關草案已於1日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將於近日內對外發布,對於保險業在修正發布前已購入的不動產,如不符合修正後規定者,金管會將要求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專案報核。






